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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法院温情调解 为低保户纾困解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高艳青 严健婷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法官走进社区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涉低保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化解双方的矛盾,为低保户解决难题。

  据悉,某物业公司因业主杨某未支付3689.8元物业服务费,将其诉至大田县法院。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杨某系低保户,其房屋为借款购买的小两居,借款及房贷至今尚未还清。杨某夫妇均为二级伤残,无劳动能力,长子患有精神疾病,次子刚达上学年龄,一家四口每月仅靠政府低保勉强维持生计。

  承办法官考虑到杨某确有经济困难,若单纯判决可能治标不治本,还会引发执行难问题,遂决定采取以调解方式化解此案。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向社区了解杨某情况,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物业公司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杨某当即承诺近期筹钱缴交。至此,这起特殊的物业纠纷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