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李曦 张慧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人民法院拿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批买卖合同系列案件,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既高效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原来,李某在某超市经营蔬菜生意,蔡某等5人长期向李某供应各种蔬菜、干货。今年以来,因李某经营不善,资金困难,致使一直未能按期支付货款,蔡某等人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努力寻求案件办理的“最优解”。经过阅卷,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庭前调解成功的可能,遂打算先了解双方调解意愿。
因李某电话一直未能接通,法官来到其居住地,经多方打听查找,终于联系上了李某。李某对蔡某等人起诉的事实及拖欠货款数额均无异议,但表示目前资金紧张只能分期支付,希望法官能够帮忙从中调解。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生意伙伴,以后还有合作的可能,法官邀请双方到法庭“面对面”沟通调解,力争第一时间解决纠纷。
在调解室里,法官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分析利弊,释法明理,从“买卖不成情意在”入手,引导当事人主动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共同把生意做好。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蔡某等5人同意给予李某一年的宽限期,所欠货款分三期付清。李某对蔡某等5人的再次信任以及法官的用心调解,表示深深的感谢。至此,该买卖合同系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邵武法院近年来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不断化解人民群众“忧心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