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冲动打人,父母却不闻不问。本是同村人,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集美法院)在调解中融入闽南俗谚,成功化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阿成(化名)与小刘(化名)本是同村村民,因琐事双方发生争执,年轻气盛的小刘一时冲动,拿头盔砸伤了阿成。小刘因此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其未满十八周岁,行政拘留不予执行,而阿成则因此花费了一定的治疗费用。
阿成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小刘及其法定监护人刘父、刘母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4万元。
然而,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刘父,在得到“我和他妈妈已经离婚了,平时他归妈妈管,你们去找他妈妈”的答复后,电话那头便只剩下了“嘟嘟嘟”的声响。
工作人员紧接着联系了刘母,电话那头却情绪激动。
“人是孩子打的,和大人有什么关系?那么一点小伤就要赔偿4万元,简直就是在讹人。我最多只能出800,再多了没有,想要钱自己去找孩子要!”
在得知刘父、刘母的说法后,阿成也很气愤。
“我头都受伤了,就赔800块是什么意思?明明是他们小孩打伤我,一句道歉没有,还恶人先告状!这个公道我一定要讨回来!”
双方针锋相对,调解陷入僵局。
法官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发现阿成提交的证据中,没有到医院治疗的票据等相关材料,对其诉求赔偿4万元也未有明确依据,于是进一步向原告询问,得知其头部挫伤并未住院,仅花费了900余元医疗费。
“我之所以诉求赔偿4万元,是因为实在气不过,自己估算了一个金额,我其实是想要被告给一个态度。”阿成解释道。
了解到阿成的心理,法官耐心向其释明,到法院起诉提出的诉求要有相应的证据及法律依据才能得到支持,并分析本案存在的诉讼风险。了解情况后,原告表态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商量。至此,案件有了突破口。
因双方当事人是同村人,且案情简单明了,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当面沟通。初见时,双方互有怨气,言辞激烈,阿成认为小刘及刘父、刘母态度恶劣,事发至此不仅毫无歉意,也未有任何补偿;刘父、刘母则认为阿成受伤根本不严重,居然不顾同村情谊,执意对簿公堂,且漫天要价4万元,有讹人之势。
考虑到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法官将双方分开做工作。了解到刘父、刘母已经离婚了,二人平时都忙于各自的工作,对孩子疏于管教,造成小刘调皮爱闹事的性格且法律意识淡薄。
法官先是以接地气的闽南俗语为引入进行调解和教育。“我们闽南有句俗语叫‘教子有方囝成材,教子无方囝浪荡’,孩子需要父母悉心教育,你们疏于管教孩子,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用‘孩子犯错与大人无关’来撇清责任。”
经与法官的深入交谈,刘父、刘母稳定了情绪,表示确实是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作为父母疏于监管也要负有相应的责任,愿意出面承担合理的赔偿。
前期的分头沟通调解,为两方最终的当面和睦沟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今只差“临门一脚”,法官将阿成叫来继续“面对面”商谈。
刘父、刘母先是向阿成表达了歉意,表示将认真陪伴教育孩子,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希望协商调解金额。看到对方诚恳致歉,阿成郁结在心中怒气终于得到纾解,也不再坚持索赔4万元,表示愿意统一协商按实际情况来主张赔偿。
法官表示:“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看。你们本来就是同村人,互相认识,见面尚有三分情谊,本来也是一时冲动,没有什么大矛盾,以后还是和从前一样好好相处。”
最终,刘父、刘母当场支付赔偿款2000元,双方涣然冰释。(集美法院 谢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