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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人文身 店家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文身造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店家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未成年人林某自2020年至2024年初,多次前往一家文身店文身。该文身店经营者在未认真审查林某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林某提供文身修复服务,并收取文身费用1943元。其后,林某文身的情况被林某母亲发现,林某母亲遂将文身店诉至法院,要求文身店将林某文身进行清洗治疗,并返还文身费用、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长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属于未成年人,其认识能力不足以对文身的性质和后果作出正确判断。该文身店在未审查林某年龄身份情况下,为林某提供文身修复服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林某父母管教儿子不严,亦有过错。经法院主持调解,该文身店自愿返还林某文身费用、支付精神抚慰金1200元,承诺限期清洗治疗林某的文身。

  法官提醒: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未成年人尚不足以清楚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本案中,文身店未对未成年人林某的年龄身份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应后果。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陈梅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