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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显优势 以案释法护青山

  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服务群众优势,提升普法宣传效能,日前,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前往盖洋镇温庄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案。当地基层组织代表、护林员、群众代表等50余人参加案件庭审旁听,现场接受以案示警教育。

  2023年初,被告人吴某某为开荒种田,到其自家抛荒的农田,将荒田中的杂草劈倒并堆放于田中凉干。2023年4月17日,被告人吴某某与其妻子一同到上述荒田,将原先劈倒的杂草整堆,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草堆。当日16时左右,燃烧的杂草被风吹到半山腰,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5.3亩,其中油茶乔木经济林地35.8亩,乔木林地19.5亩。经测算,造成林业碳汇损失量超235.33吨,林业碳汇损失21385.22元。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5.3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吴某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合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向旁听群众讲解了失火烧山对于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警示大家严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共同守护郁郁青山。(张芊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