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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普法同发力 引领调判尺度双统一

  烈日当头,盛夏骄阳暴晒闽南大地,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法院四都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团队一行人,头顶酷暑来到了辖区西张村,村部党群活动中心人声鼎沸。

  这是近年来诏安县人民法院四都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沿海乡镇经济日益活跃,四都法庭辖区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趋于高发。在过去的2023年,四都法庭审结的565件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有125件,民间借贷案件更是达到176件。仅这二类案件就已经超过法庭一年审结案件的一半。

  民间借贷什么样的利率是合法的?超过国家保护利率上限的利息要如何处理?逾期交货、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要如何界定?辖区群众在有时约定过高利率,有时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其他费用承担和有时约定逾期利率又带有罚款的约定等情形,由于缺乏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因此产生不少争端。

  而且,这也导致有时村委会等单位组织的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中,一方当事人依然要承担高于法定标准的利息。有鉴于此,四都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新时代平安新征程”为主题,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利用开展巡回审判,将一场场真实的庭审带到基层群众身边,通过真实的案情,给基层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而深刻的普法教育课,并引导群众在民间调解中,依照法定标准进行调解。

  法庭下乡 在巡回审判中普法入人心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真实的庭审现场,以前只是在手机、电视和宣传册上对这些问题有粗略的了解,通过旁听这次庭审,使我对借款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庭审结束后,一位村民说道。

  法庭要开到村里,好几天前村民们就得到消息。开庭当天,更是有不少村民到场旁听。

  这次审理的是两位村民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标的不大,案情简单,却具有极强的“三段利率”并存的典型性,具备辖区高发的一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以形成双方调解共识的特点。

  闭庭后,经办法官利用机会,结合本案向在场群众和村干部进行普法宣传,重点讲解了借条成立应注意事项、利息分段计算的法定标准、超法定利息应当扣除本金等调判统一尺度的基本法律知识。同时,经办法官还向到场旁听的村干部提出强调意见,要求向今天没有到场的村民宣传本次庭后宣讲的内容,并要求村干部日后在开展类似纠纷的调解活动中要严格依照法定标准。

  审调合力 引领调判尺度双统一

  "我不是故意不还钱的,我现在确实是经济困难,且应还利率也较高,但我现在在打工,争取尽快将欠款还上。”随着闭庭的法槌声响起,庭前剑拔弩张的原被告冷静了下来,开始对还款方案进行讨论。

  家住林头村的李先生多年前曾借与邻村杨先生父子一笔钱用于吊蚝养殖,然而多年过去,杨先生父子始终未能还清借款。李先生无奈之下将杨先生父子告上法庭。考虑到李先生腿脚不便,法庭主动决定采取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李先生身边。

  由于标的金额不大,双方对借款事实亦无争议,庭审后法官向李先生和杨先生父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李先生双方约定的利率已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若判决则其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将得不到支持,且杨先生父子此前偿还的利息超出部分将被认定为偿还本金,并在未还本金中予以抵扣。

  随后,法官积极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的一番苦口婆心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均愿意调解。李先生也表示同意按法律规定的4倍LPR计算利息,且此前杨先生有多偿还的利息也同意在本金中予以抵扣。随后双方当场对账,李先生对杨先生父子此前偿还的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予以了抵扣。目前,双方还在就还款方案的具体细节开展协商。

  下一步,诏安法院四都法庭将以巡回审判为普法前端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法庭受理的常见典型案例为岀发点开展巡回审判,做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让群众在真实的庭审中学习到身边的法律知识,推动基层自发性调解纠纷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范围实施,带动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纠纷调判尺度双统一。(林子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