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做好检察“行者” 一路为民而行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6日电(黄晓琴)“她如一缕春风,飞扬起法的温情,如一盏明灯,点亮弱势群体前行的希望和力量 。”她是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黄晓琴。

  勇于担当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她始终以“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准则,用实际行动践行公平正义。

  2019年以来,泰宁县检察院开展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强力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她作为案件承办人,时刻保持对虚假诉讼的敏感性。为深挖民事虚假诉讼线索,与办案团队远赴千里调取相关证据,并通过“一案三查”,增强办案质效。

  依法向法院发出14件再审检察建议,均获采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5号检察建议书。办理的审判人员、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在办理生态案件中,注重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结合,依法提起本县首例邹某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请求获泰宁县人民法院全部支持。

  心系群众 倾心助力讨薪维权

  她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精益求精办好每一件案件贯穿履职始终,既有效促进法律纠纷的化解,更推动社会矛盾的消除。

  2022年春节前,她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接访了讨薪的关某等60名群众。经审查发现该公司违法分包是导致拖欠的主要原因,她一方面做好农民工的息诉息访工作,一方面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与此同时还积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问题。在与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几番沟通后,该公司愿意承担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16万余元,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

  2021年以来,她共办理弱势群体追索劳动报酬、追索扶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民事支持起诉案607件,涉案金额近695万元。

  精准监督 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以当事人诉求为主轴,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目标,是她一以贯之的司法理念。

  2022年2月,福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摆在她的案头,该案涉及一百余名农民工利益。受理该案后,她多次到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悉心听取农民工意见。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症结”在于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开发商未及时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遂向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承建商限期改正。经释法说理,开发商同意承建商先动用400万元履约保证金,支付拖欠的114名农民工工资109.77万元,既解决承建企业资金困难的实际问题,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施工,百余名农民工的工资也全部支付到位,有效化解农民工欠薪及潜在群体性信访矛盾。

  息诉有方 传递检察温情

  在工作中,她既是“消防员”,还是“调解员”,准确把握群众诉求,把和解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对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化解,让群众在公平正义中增强获得感和信赖感。

  2021年4月1日,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温某认为某执法大队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造成其经营的企业损失,向泰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作为承办人的她了解到温某此前多次到县信访局求说法。为防止事态恶化,她不厌其烦的做好温某的心理疏导工作,马不停蹄的走访相关部门了解该公共区域管理使用的手续完备性,询问相关执法人员查明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并组织双方对暂扣物品进行清点并确认。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有效化解矛盾,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市场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听证会上,申诉人温某与某执法大队当场表示就违法实施强制措施的行为导致申请人损失接受调解。事后,温某带着“法律监督捍正义 检察温情暖人心”的锦旗来到泰宁县检察院,感谢她的辛苦付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一面锦旗,既是一份为民解忧的司法情怀,更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一种信任。

  心怀怜悯 让司法温度浸润人心

  在办案中,她除了恪守“公正”之外,还具有一颗悲天悯人之心,用有温度的司法浸润人心。在案件办结后,她积极做好“回头看”工作,延伸司法服务打通为民办实事“最后一公里”,充分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022年10月,一名女性残障人士黄某走进泰宁县检察院,因丈夫李某不履行扶养义务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受理申请后,她主动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实地走访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多部门掌握真实情况。经审查发现黄某身体残疾且要抚养未成年人孩子,李某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未履行,导致黄某的生活陷入困难。在发出支持起诉书后,她多次建议法院为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获县法院采纳。判决生效后,她持续关注案件判决后情况,为残疾妇女申请强制执行及就业提供帮助。同时,她发现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协助黄某获得司法救助金4万元。“感谢你们不仅帮我找到了工作,还为我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儿子准备上大学,正急着用钱,如果没有检察院的支持和帮助,我和儿子两个人都不知道该怎么生活下去!”事后案件申请人黄某特意来到泰宁县检察院,饱含热泪向帮助其维权和提供司法救助的泰宁县检察院送上锦旗。

  一件件案件的办理,是她对法治的忠诚信仰,对公正的执着追求,对法条的精进钻研和对案情的了然于心。她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彰显出“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法治力度与检察温度。在她看来“检察工匠”更应该是“检察多面手”,她也将与团队一道,将大爱融入小案的办理,做好检察“行者”,一路为民而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