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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真刑!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4日电(晋研)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利益,在守护民“薪”的同时也守住了民心。

  据悉,2020年,锦某公司与刘某签订某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刘某委托被告人陶某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月进度工程款及后期工程款结算等相关事项。陶某作为泥水班组工头,在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后锦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陶某工程款共计310万元,足以支付工人工资款。但陶某却将部分款项挪作他用,导致拖欠工人薪资迟迟无法兑现。

  包括朱某某在内的11名班组工人就此向晋安区人社局进行投诉,人社局多次通过电话、短信通知陶某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陶某均未配合。2022年5月26日,人社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陶某在2022年6月2日前整改完毕,该邮件于2022年5月28日签收后又被退回人社局,陶某始终未予整改。

  案发后,锦某公司代为垫付陶某拖欠的工资款98万余元,2023年8月23日,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98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陶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晋安法院判决被告人陶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陶某返还锦某公司代陶某先行垫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人民币九十八万零九百一十六元。

  法官提醒到,拖欠工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人将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

  我国法律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逃匿支付的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一些企业或者雇主胆大妄为,故意拖欠甚至拒不支付员工工资,不但遭人唾弃,到头来也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