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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所联动”化解借贷纠纷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2日电(张芊芊 郭梦婷)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盖洋法庭与沙溪司法所联动,以诉前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被告余某与原告王某系亲戚关系,余某以种植毛竹需要资金为由,于2016年先后2次向王某借款59800元,至今尚欠53800元未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明溪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为便捷、高效、低成本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联合司法所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余某表示其经济上存在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剩余欠款,提出分期还款。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金额、分期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下一步,明溪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力推进庭所共建,通过与司法所、派出所等联调联动,加大对民间借贷、相邻权等纠纷的调解力度,有效降低人民群众的维权成本,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