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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诈骗分子“为虎作伥” 一女子获刑并处罚金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9日电(孙海龙 张芊芊)明知上游从事诈骗犯罪,仍提供手机、QQ语音等通信服务,一女子获刑。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10日至6月13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对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在网上添加他人微信及QQ后,按照指示将两台手机中的一台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并打开扬声器,另一台用QQ语音打开扬声器,由对方直接与其拨打电话的对象进行通话,同时根据对方指示,在拨打完电话后删除通话记录与聊天记录。张某某使用自己名下电话卡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帮助实施诈骗,累计拨打电话141个,诈骗资金30000元,从中获利1003元。

  明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通信工具,并按上家指示帮助犯罪,共同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该院予以减轻处罚,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明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