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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9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理念引领、依法办案、强化监督、保护创新、诉源治理、司法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福建省检察机关办理的33个涉企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亲清护企”工作模式先后两次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摄

  省检察院先后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16条意见”、依法能动履职优化营商环境“16条意见”、“亲清护企”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政策举措。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召开后,省检察院又专门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具体举措》,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具体化。2023年,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开展“访千企、问需求、把法脉、促法治”活动,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提升检察履职与企业需求的契合度,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

  检察机关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涉黑恶犯罪,2019年以来(下同)共起诉黑恶势力侵犯民营企业犯罪91件689人。依法护航金融安全,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捕1258件2317人,起诉2227件3539人。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犯罪和虚开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共批捕285件482人,起诉314件786人。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内部贪腐“蛀虫”问题,依法惩治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共批捕454件557人,起诉883件1397人。

  发挥与公安机关联合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加大对越权管辖、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共监督立案和撤案140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民营企业家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175人。针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已监督855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84亿余元。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依法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行政裁判结果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办理相关行政检察案件529件。积极回应解决民营企业在拆迁补偿、产权登记、解除失信名单等方面合理诉求,在全国首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实质性化解相关行政争议70件。稳妥探索涉市场主体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针对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市场准入、经营许可等领域履职不到位问题,提出督促履职类行政检察建议688件。在办案中平衡公益保护和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依法稳妥办理涉市场主体的公益诉讼案件985件,督促相关部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

  省检察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协同保护十项制度,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全国首个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省市两级检察院全部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履职。加大对数字经济、新能源、茶产业等民营企业创新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共批捕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603件936人,起诉1630件2833人,我省办理的案件连续11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介绍,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推动我省从民营经济大省向民营经济强省跨越突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记者 林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