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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曝光3起危化企业典型违法案例

  年关临近,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为了坚决打击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泉州市丰泽区各级各部门坚持“零容忍”,不断加大曝光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执法的高压态势。近日,区安办向社会公布3起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

  丰泽某化工贸易公司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装载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案

  要旨:充装或者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应当按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基本案情: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办理交通部门抄告的一起某驾驶员涉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违法案件中,对其中涉及的某化工贸易公司行为进行调查,经调取相关案卷,发现此案中某化工贸易公司涉嫌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装载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2023年4月11日,该局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调查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以上违法事实。

  查处结果:经过调查询问、法制审核,该化工贸易公司存在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装载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对其给予1.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2.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综上合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丰泽区某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要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基本案情:2023年2月28日,丰泽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泉州丰泽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抽查该加油站对新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发现新员工陈某的“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卡与其“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不一致,存在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当即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先后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员工进行调查询问,发现该加油站有按要求对新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达到学时要求,但存在着“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卡与其“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不一致问题,二人均承认以上违法事实。

  查处结果:经过调查询问、法制审核,该加油站存在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裁量基准第一阶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3年3月20日我局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丰泽区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

  基本案情:2022年9月20日,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驻局专家对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储存有聚氨酯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干虹漆、环氧地坪漆等危险化学品以及建筑装修辅料等物品,且该公司未能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9月20日,该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两种油墨进行危险化学品鉴定,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入管理的易燃液体。据此,我局于2022年9月21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涂料及地坪漆的行为属实。

  查处理由和结果:此案经过调查询问、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认定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折合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玖元整 (¥8519.00元);共计壹拾壹万叁仟伍佰壹拾玖元整(¥113519.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