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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曝光3起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震慑海上渔船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近日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布3起渔船违法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31日,中国渔政莆田市支队执法人员对涉嫌在防抗2023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应急响应终止前擅自出海的闽莆渔5XX88、5XX89、5XX99等3艘渔船实施登临检查,现场发现上述3艘渔船随船携带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北斗)有拆卸痕迹。经认真调查,上述3艘渔船均存在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在海洋随船携带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等违法行为。

  1.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处罚。

  2.在海洋随船携带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3.当事人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撤离、转移上岸等统一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4.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处罚。

  另外,闽莆渔5XX88还存在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三级轮机长)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处罚。

  案件办理情况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对上述闽莆渔5XX88等3艘违法渔船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教育,罚款总计人民币22.9万元。

  重要提醒

  当前是渔业生产高峰期,又逢海上季风、冷空气等恶劣天气多发,渔业船舶若存在没有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恶劣天气不服从渔业部门的指令等问题,将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船东船长务必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从渔业部门的指令,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要求配齐职务船员,安装并保证正常使用通导等设备,满足船员适任、船舶适航标准,确保海上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