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违反安全生产法,福州这些企业被重罚!

  福州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现集中向社会公布

  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希望各企业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提升安全意识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防范事故风险

  图片

  案例1

  2023年5月22日,仓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金山工业区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处理结果

  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福州市仓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四)、(五)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十一)、(二十七)、(二十八)对公司及主要负责人采取“一案双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3年6月11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法柴油橇装加油站点。经前期摸底调查,6月20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进行联合安全检查,现场查获福州某某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的橇装加油装置正在给一重型运输货车加注疑似柴油,并收取销售钱款。检查发现该橇装加油装置内存储大量疑似柴油液体,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取样并送至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确认该液体为柴油。

  执法人员责令福州某某有限公司张某某等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现场对橇装加油装置进行查封并扣押柴油4.43吨。6月25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柴油橇装加油站点进行安全条件符合性情况进行检查,结论为该柴油橇装加油站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且存在多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的危险程度较高。该公司上述行为违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处理结果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3882元。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例3

  2023年5月,闽侯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福建省闽侯某某鞋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和二项安全生产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闽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确认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责令福建省闽侯某某鞋帽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3年9月8日,连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连江县某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销售散装汽油未如实、完整地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登记相关信息。

  处理结果

  依据《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3号)第十五条第(二)项,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对连江县某某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人民币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3年11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福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后,未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处理结果

  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7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