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5日电 “真没想到,我们两家近20年的纠纷,被法官给调解解决了,为建瓯法院点赞”。近日,建瓯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争议多年的林木所有权纠纷案,使这起长达近20年的纠纷迎刃而解,亲情得以修复。
案件回顾
原告谢某称,上世纪80年代,与其舅舅周某在集体山场开荒造林,两人与村委会签订《荒山造林承包合同书》,约定所造林木的林权归二人共同所有,但所造林木主要交由周某管理。2004年,谢某发现周某已将两人共有的林权单独登记在其名下,且周某坚称是其个人造林。谢某先后向多部门反映均无果,本是近亲的两家人反目成仇。2020年,谢某向建瓯法院提起诉讼,历经多次庭审,均因未能提供造林合同书原件而败诉。2023年,谢某突然向法院提交造林合同书原件,该案由于发现新证据导致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南平中院发回建瓯法院重审,至此,该案诉讼已历时三年,庭审多次,期间周某因病过世,第三人变更为其妻子及儿子。
案情复杂 调解困难重重
主审法官接手该案后,调集了历次审理的卷宗,通过认真阅卷分析,找出该案存在的关键问题:整个案件证据严重缺乏,各种矛盾层层叠加。如造林合同书原件存在多处涂改,真实性存疑;证人态度模棱两可且有前后不一的情况,证人证言可靠性较弱;等等。要厘清双方权益、避免矛盾激化的难度极大。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为稳妥处置该起纠纷,多方调查走访、查证事实;找到当地村主干及年老村民,了解当年情形;前往当地林业站查询造林档案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涉案林木原始登记过程……经过多方调查走访,主审法官明确了该案的审理方向,那就是只有通过调解才能最终解决该案纠纷。
多元联动 调解终见成效
“这林权本来就是我的,有什么好调的!”
“法官同志,他们毫无道德、强占林地,为了钱连亲情都不要,不可能和解的!”
原被告双方态度强硬、调解陷入僵局,主审法官找到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林业部门及双方亲朋好友,请他们一起参与到调解中,千方百计舒缓双方情绪,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力争疏解双方心结;法官们放弃休息,主动上门,到当事人家中,边喝茶边唠嗑,潜移默化地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不知不觉间,当事人由抵触变为频频点头。
最终,通过法官充分运用多种调解方式,以亲情动人,以事实服人,以现实屈人,促使三方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原告谢某同意自愿放弃对涉案山场及所种林木主张权利,第三人自愿补偿谢某10万元,并当场付清。双方握手言和、重拾亲情,彻底解决了这起长达二十年的纠纷。
建瓯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初心,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过程,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通过多元调解方式寻找案件处理的最优方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