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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又“闪离” 原来是诈骗+盗窃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3日电(袁玉娟)今年2月上旬,叶某与张某相识,叶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谎称丧偶,开始与张某确立恋爱关系。

  几天后,叶某收取张某结婚彩礼30000元并与张某同居生活。期间,张某为结婚给叶某购置一枚金戒指,叶某谎称亲戚去世需随礼,又骗取张某微信转账3000元。

  3月11日,叶某独自在张某家中,趁机从张某母亲房间内盗走现金4600元、黄金戒指5枚、黄金耳环1对、黄金项链1条和银手镯2个等物品后随即离开建阳。

  4月3日叶某被抓获,现场扣押了诈骗赃物黄金戒指1枚和盗窃赃物黄金戒指1枚、银手镯2个,后叶某丈夫为其退还诈骗款30000元,以上款物均已发还给张某。归案后被告人叶某如实供述其盗窃犯罪的事实。

  建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叶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法官评析: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少数地区农村大龄单身男青年的婚恋问题凸显,在与女性交往时奔着结婚的目的,往往忽视了建立感情所需要的精神契合,也不注重对方个人情况、家庭信息等方面的了解,反诈防诈的意识相对薄弱,从而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这一类型的案件多以虚构收取彩礼钱为由向男方骗取数额较大的礼金,诈骗成功后立即消失或者断绝联系,导致被骗者人财两空,心理也受到极大伤害。

  因此,在婚姻问题上,大家一定要谨慎,深入了解对方,相互磨合后再做决定,不要因为急于结婚而草率,以免遭遇类似骗局的影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