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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份丨仓山法院发出涉刑事《家庭教育指导令》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31日电 “作为孩子的父亲,你未尽监护职责,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本院责令你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重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培育,更好帮助子女健康成长……”

  3月24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向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的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福州两级法院发出的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

  案情

  2021年12月,未成年人小勇因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继续两次盗窃电动车电瓶。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勇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勇存在管教不严的问题,在其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后未进行认真教育,放任其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而小勇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监护人忙于生计也没有及时纠正其不劳而获思想,导致其再次犯罪。经审理,法院判决小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六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庭审结束后,法庭向小勇监护人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安排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团队成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仓山法院向小勇的监护人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要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预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法官提醒: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涉未成年被告人刑事犯罪中出现的家庭教育缺失、监护责任缺位等问题不容忽视。

  《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情况予以纠正,引导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让缺失的家庭关爱回归。

  《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延伸审判职能制发的司法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监护人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会承担诸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未成年人家长应当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多和孩子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