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绿水青山背后的检察密码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31日电(陈长回 叶高坛)位于福建省中西部的三明,不仅是中国最绿省份最绿城市,素有“中国绿都”之美称;也是闽江正源所在地,被当地群众形象比喻为“八闽水塔”;同时还是“两山”理论的孕育地和实践地。如何让三明的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三明市检察院历届党组接续探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健全完善“党政支持、人大授权、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检察监督机制和“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深化护林治水,绘就百姓美好生活画卷。2022年以来,继以生态检察监督为主的生态司法综合治理机制获评三明市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十佳典型案例”后,近日,在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表扬的福建省三明市“完善生态法治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典型经验做法中,“河湖林长+检察长”工作模式获得肯定。

  推陈出新

  让监督机制焕发活力

  “要把好经验好机制传承好,让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确实可行且符合时代特征的经验机制发扬光大,并根据百姓需求变化,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调整优化,深化创新创优,努力让法律监督与百姓需求同频共振,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三明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的理念引发大家共鸣,化为全体检察干警自觉行动,坚持经验传承与推进实践创新并重已经成为三明检察工作的真实写照。

  说起生态检察监督机制,从探索初创,到日臻完善。从2014年市检察院制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三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到2016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党政支持、人大授权、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检察监督机制应运而生,并应邀参加全国性经验交流。再到多年的持续探索创新,监督内容不断丰富、监督领域逐渐扩展、监督效果持续提升,最终被确定为三明市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十佳典型案例”。从“林长+检察长”和“河长+检察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的试点到全覆盖,到护林治水的品质不断提升,再到“河湖林长+检察长”被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表扬的全国8个典型经验做法中获肯定。数说三明检察这些变化的背后,折射出三明检察人践行这一理念所取得的成效,书写出“一任接着一任干、一棒接着一棒跑”优质答卷。

  随着工作措施的不断推陈出新,监督机制的日趋完善,生态检察监督效果也不断显现。2022年以来,清流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开展尾矿库整治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典型案件,此外三元区检察院的市区后山治理专项监督、明溪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养殖污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永安市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宁化县检察院针对“群众饮用水安全”开展的红虫牛蛙养殖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案、大田县检察院的牛蛙养殖专项整治、尤溪县检察院木耳种植废水直排整治行政公益诉讼和沙县区检察院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案等典型案事例,均得到群众好评。市检察院及时总结推广将乐县检察院率先探索推行“检察+碳汇”工作机制经验,2022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引导31件49名违法行为人自愿认购“碳汇”8925余吨,及时有效恢复受损生态资源,全力服务保障绿色经济发展。

  刚柔相济

  让监督措施落地见效

  “多一点人来人往式的沟通,少一点文来文往式的机械执法,多一点面对面的说法释理,少一点背靠背的神秘监督,多一点诉前磋商的阐明利弊,少一点对薄公堂的唇枪舌战。”

  这是三明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对加强和改进生态检察监督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刚性监督与柔情沟通并重,已经成为三明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检察监督的真实写照。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优势,将调查取证工作做实做细,让事实和证据说话,运用诉前磋商、或召开圆桌会议、或公开听证等方式,加强举证质证工作,全面阐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见、事实和理由,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让更多的法律监督意见得到采纳,让更多的法律监督事项所涉的问题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得到解决。

  2022年6月30日,建宁县检察院收到市检察院交办的居民夜谈会群众反映的线索,围绕百姓提出的提高集镇供水能力,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的诉求,当即派员深入到9个乡镇和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调查核实,对部分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未设置防护措施,饮用水蓄水池中水质混浊、水面有可见漂浮物,出厂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问题固定证据,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以“事实-证据-建议”模式,逐一列明农村集中饮用水存在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问题及相应整改建议,于8月11日依法向县水利局和3个乡镇送达《检察建议书》,并会同水利局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逐一明确县水利局、水务公司和相关乡镇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整治,促成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通过引入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县344处农村饮用水工作进行日常维护。9月23日,组织开展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经实地采样评估,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效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为闽江正源的“源头活水”贡献检察力量。

  据了解,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256件,以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或圆桌会议的方式让问题得到解决228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89.1%,提起公益诉讼28件,占10.9%。

  点面结合

  让监督效果整体提升

  针对水流域环境治理存在“污染在河里、根源在岸上、分段治理水难清”的问题,充分发挥“党政支持、人大授权、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检察监督机制和“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作用,搭建沟通协作平台,保持与行政执法部门良性互动合作,化“九龙治水”为攥指成拳,既强化点上治理,又注重面上整治,致力让法律监督效果整体提升。

  如何让“八闽水塔”有清澈源头活水,确保下游居民饮用水安全,三明市检察院以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沙溪河沿线检察院的履职责任,组织辖区的闽江上游沿线的建宁、宁化、清流、明溪、永安、三元和沙县等地检察院开展沙溪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检察监督内容与监督领域也不断拓宽,从单纯的河道污染治理向饮用水源保护、护林护绿、在建工程项目水土流失和尾矿库等领域延伸。与此同时,还会同福州、泉州、南平、龙岩、宁德等检察院签署《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上下游生态司法保护联动协作,构筑保护闽江流域合力。大田县、尤溪县检察院与泉州市德化县、福州市永泰县、莆田市仙游县、龙岩市漳平县建立环戴云山“四市五县”生态保护司法联盟,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