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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会”提供帮助 被责令退赔超六百万元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16日电(林景 林旻煜)民间资金互助会俗称“标会”“做会”,通常依赖亲情、友情、乡情寻找会员,主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无相应法律保障。现实中,一旦资金链断裂,导致“倒会”,不仅会头要承担刑事责任,参加标会的人员也会血本无归。近期,长乐法院审结一起涉“做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17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林某英以其丈夫陈某咚名义伙同王某珠在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云路村吸收周边乡镇不特定人员成立四班民间互助会,后期因故无力经营造成倒会。被告人陈某咚明知林某英以其名义经营民间互助会,仍协助林某英登记每班会每期的中标金额、中标会员、会员收取会款情况等事项,为林某英“做会”提供帮助。经审计,四班会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5146340元,造成未标会会员经济损失人民币13284420元。

  经审理,被告人陈某咚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剩余经济损失人民币60691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部分群众明知亲友涉嫌非法集资,被感情捆绑,受利益驱动,仍为其提供代收会款、出租标会场所、介绍会员等帮助行为屡见不鲜,结果不仅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还面临巨额经济赔偿。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得为非法集资人提供任何帮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