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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介绍人当不得 小心引火烧身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15日电(朱翠霞)想兼职挣外快?不过这种介绍人可不能做。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介绍卖淫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名)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9日间,被告人张某与同案犯黄某某(已判决)达成合意,约定张某利用的士营运便利,每介绍一名嫖客至卖淫场所报酬50元,张某先后四次为卖淫场所及卖淫人员介绍嫖客,共非法获利250元。后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50元。

  连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最后害人害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