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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两级抵御防范灾害能力,日前,省防指下发《关于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

  此次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目标是:

  结合我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持续抓基层打基础。聚焦“工作责任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先期处置能力、应急保障水平、防灾抗灾韧性”五个方面,组织各地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以“十个有”为重点(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分批开展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完成全覆盖,推动构建责任全面落实、上下衔接有序、响应快速及时、指挥高效顺畅、风险管控严密、应急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风工作体系。

  建设内容包括:

  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增强先期处置能力、提升应急保障水平和提高防灾抗灾韧性等5大方面,17项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防指分工和相关部门职责,并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实施,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络员和工作定期调度机制,落实专班专人全力推进,确保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支出责任,省级将适时对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要加强创新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挖掘特色亮点,为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提供好的借鉴。要加强督导评估,将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防汛重点工作,加强督导评估,对进度较慢、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