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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 福州发布13条措施吸引外资

  近日,福州出台了《福州市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持续推进外资稳中提质。《措施》今年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文件提出13条具体措施,包括加大新开放领域招商,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推动线上招商引资常态化,发挥利用外资区域平台优势,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优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强化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支持培育外资企业总部,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利用外资实施正向激励,持续提升外商投资环境,保障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外籍人员在榕工作便利性等。

  加大新开放领域招商。结合福州产业结构,强化新开放领域项目策划、宣传、对接,着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对投资国家新开放的高技术船舶、飞机等制造业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代理、城市供排水管网、增值电信等服务业领域,外方股东年度实际到资(含增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2%折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积极把握RCEP等投资贸易协定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强化对日韩等国家招商,强化引进侨资侨智侨力。对落地福州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外方股东年度实际到资(含增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1.5%折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并购、境外上市返程投资,按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提高外籍人员在榕工作便利性。创造更便捷、更高效出入境环境,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便利外资企业引进人才,对外资企业邀请入境的外籍人员,优化审批服务,适当放宽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入境审批限制;进一步简化外籍人员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手续(A类和B类),适当延长在榕工作外籍人员的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年限(A类和B类),优化C类外国人工作许可审批程序。

  《措施》鼓励各县(市)区、高新区用好“数字峰会”“海交会”“投洽会”“进博会”等平台,积极开展精准招商、“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县(市)区招商机构每年举办2场以上专场招商对接活动、活动时间内与境外客商达成5个以上重大外资合同项目(项目认定标准参照当年度全市招商专项行动考评办法)、年内至少推动1项重大外资合同项目(项目认定标准参照当年度全市招商专项行动考评办法)落地且外方实际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10%以上,市级财政给予招商部门3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