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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检察院:爱鸟护根植童心 生态司法伴成

  春风拂绿柳,护鸟正当时。近日,在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局、泉州湾湿地保护中心等单位,走进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南山校区,开展爱鸟周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守护“蓝天精灵”撑起法治保护伞。

  活动现场,通过开展宣誓签名、鸟类科普、赠送书籍、趣味问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学生们讲解鸟类对生态平衡、自然环境的重要作用,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野鸟救助常识,让大家认识到保护鸟类栖息地和迁移路线的重要性,使爱鸟护鸟的理念在学生们心中生根发芽。

  近年来,洛江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着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共建保护基地、强化日常巡查等方式,织密爱鸟防护网,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严惩涉鸟犯罪 筑牢法治屏障

  洛江区检察院依法办理涉鸟类刑事犯罪案件10件15人,案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的,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移送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1.86万元,做到“应罚尽罚”,实现司法惩戒与行政监管的有效闭环。

  搭建救助平台 传递司法温度

  洛江区检察院联合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法院设立案涉野生动物寄存基地,收治案涉珍贵、濒危鸟类20余只,救助、放飞画眉鸟、白鹇、白鹭等保护动物110余只,以实际行动助力精灵回归蓝天。

  强化常态巡查 守护鸟类家园

  洛江区检察院建立常态化巡查联动机制,联合多部门对洛阳江河口湿地、罗溪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鸟类栖息地开展全面排查,挖掘查找破坏鸟类栖息地和迁移路线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鸟类家园。

  下一步,洛江区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维护野生鸟类生态多样性,凝聚尊重自然、全面参与野生鸟类保护的社会合力,让蓝天精灵在洛江的绿水青山间自由翱翔。(洛江区检察院 傅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