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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和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开采稀土矿案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2日电(洪挺)近期,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案。严某某等8名被告人因非法开采稀土矿,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两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8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因非法采矿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11.85万元,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费8.6万余元,并在南平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赔礼道歉。

  经查,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8名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政和县某乡镇采用原地浸矿方式非法开采稀土矿。其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规定,更因采矿手段粗放、防止措施缺失,导致开采区矿体受损、省级生态公益林遭到破坏,对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失。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刑事惩处;其非法采矿行为同时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综合考虑破坏生态环境的范围和程度、环境修复的成本等因素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通过刑事惩戒与民事赔偿相结合,既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也贯彻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为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提供了切实保障。接下来,政和法院将继续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让司法利剑始终高悬,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