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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店却落空 涵江法院:未完成委托事务应退钱

  “有个项目要不要一起投?”“这家店很赚钱,你放心,我们可以一起做。”“这款理财收益率很高啊,你不会操作没事,我可以帮你一起买。”日常生活中,类似这样的投资“橄榄枝”屡见不鲜,不少人在天花乱坠的承诺中失去了理性,在盲从的信任驱使下,直接转账操作,未具体协商也未书面约定,最终陷入维权旋涡。近期,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委托合同纠纷。

  2023年,陈某在短视频平台上认识了长期在A国做生意的老乡林某,互相加了微信,成为朋友。同年8月,陈某询问林某是否有赚钱的项目,能不能带她们夫妻俩赚钱。林某提出可以带陈某夫妻到A国开店做生意,并承诺可以帮其将隔壁的店面租下来,也可以帮忙办理陈某夫妻俩到A国开店的相关手续。

  陈某夫妻俩商量后,同意由林某代为租赁店面,并预付了10000元的款项。后,林某罗列了一张价值48810元的货物清单给陈某,并告知陈某购买上述货物后,就可以准备来A国开店,陈某遂向林某转账支付了上述款项。2023年9月,林某告知陈某,其与陈某的货物将从广东运至A国,运费为25000元,但他手头上没有足够的人民币,希望陈某先垫付,陈某遂微信转账给林某25000元。

  2024年元旦前后,林某为陈某夫妻办理了前往A国的1个月签证,陈某向林某转账支付了11340元的机票费用。2024年3月,陈某夫妻前往A国,发现林某并未为其办理好店面租赁和货物购买相关事宜,遂于十天后回国。其间,林某为陈某夫妻支出签证费及在A国的房租、生活费、手机号码卡等费用折合人民币2268元。陈某夫妻与林某协商退款不成,遂提起诉讼,要求林某退还预付的款项83810元。

  经了解,林某虽然提交了店面租金收条、进货单、店面视频、包裹图片等作为证据,并声称为陈某夫妻垫付店面租金、劳工准证押金、手续费、注册店面执照、专业签证费用、货物运费等各项费用折合人民币14万余元。但林某提供的证据中,店面租金收条、进货单没有原件,店面视频、包裹图片无法证实与陈某夫妻的委托事项有关,林某主张垫付的14万余元亦无任何凭证。且林某在庭审中对货物来源、运输路径的陈述与其提交的证据自相矛盾,不符合逻辑,故林某未完成其已履行完毕陈某夫妻委托事务的举证责任。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夫妻委托林某为其租赁店面、进货,并预付了相关费用,林某应当按照陈某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应及时告知陈某处理结果及各项费用支出情况。林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完成陈某夫妻的委托事务,应退还陈某夫妻为租赁店面、进货而预付的费用83810元(10000元+48810元+25000元)。扣除林某为陈某夫妻支出的签证费及在A国的房租、生活费、手机号码卡等费用2268元后,陈某应退还费用81542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陈某夫妻与林某日常交往不够深,对在A国经营店铺的相关事项了解不够多,缺乏辨别林某所述事项真实性、可行性的能力,没有任何具体的约定就委托林某办理店铺经营的相关事项,存在风险。陈某夫妻因此支出的机票、签证等费用,属于在委托事项办理过程中的真实支出,在无明确约定下,应由其自行承担。林某也许有能力完成向陈某夫妻承诺的受托事项,但其最终未能完成,应当将陈某夫妻预付的款项予以退回。(供稿人:涵江法院 黄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