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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醉驾又扰乱秩序 周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关乎生命安全的法律红线和家庭幸福的底线。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借助“全国拒绝酒驾日”节点,以真实案例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2024年8月,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车辆坠落至周宁某处山崖,因害怕被本地警方抓获,便谎称在福安市某地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发送错误定位,不予理会、配合工作人员。后陈某于当日被福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97mg/100ml。

  经审查发现,陈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于2016年7月7日被宁德交警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0月21日被福安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因本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8月17日被福安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综上,陈某曾因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仍不知悔改,此次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还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不断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因危险驾驶罪被周宁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供稿人:周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