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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法院“三步走”巧解土地纠纷

  “荒了三年的地,终于能种庄稼了。”村民老陈捧起一把新翻的泥土,黝黑的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谁能想到,就在半年前,这片25亩的农田还深陷“死局”:村民阻挠施工、企业后续失联、复垦资金无着落……村民眼睁睁看着农田却无法耕种。

  面对《土地管理法》明令禁止的耕地撂荒问题,如何让纸判决变成真行动?

  近日,闽清法院池园法庭通过创新实践,交出了一份“走访释法+联动执法+政府垫资”的三步调解答卷。这不仅是一起普通土地纠纷的圆满化解,该案也成为福建法院落实“长牙齿”耕地保护政策的生动实践。

  撂荒之困

  时间回溯至2020年2月9日,福建某生态农业公司(简称“农业公司”)与闽清某村经济合作社(简称“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书》,承包52.81亩农田用于种植,并约定了年租金每亩400元。农业公司随后在25亩土地上建了温室大棚,其余土地则于2023年退还给合作社。

  但大棚建成后,农业公司并未实际开展农业生产,且从2023年起未按约定交纳租金。2025年1月,合作社将农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并且要求农业公司拆除大棚、复垦土地后予以返还。

  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经营案涉田地也无法承担后续租金,同意解除合同。2025年2月19日,闽清县人民法院池园法庭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农业公司因对事实情况无法反驳较为消极,未出庭应诉。承办法官庭审后认为,虽然事实清楚,但若直接判决结案,可能导致大棚长期闲置、土地抛荒,不利于耕地的保护。

  “最好能在诉讼阶段推进案涉农田上的建筑物拆除及复垦工作,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耕地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池园法庭庭长叶道伟表示。

  破局之难

  法院并未局限于“坐堂问案”,而是充分考量耕地保护的紧迫性,主动协调多方力量,推动土地复垦工作落地见效。

  承办法官主动上门走访了农业公司,对其释法说理,希望农业公司能自行拆除大棚,公司也表示愿意自行拆除。

  然而,在大棚拆除过程中却遇到阻挠,当地几个村民提出:“当时他们的大棚施工时,还欠着我们工资,工资没结我们不同意他们就这样拆除大棚。”

  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工资纠纷实际涉及第三方公司,并非农业公司直接责任。于是法官联系辖区派出所进行联合调解,在与当地村民释法说理后,农业公司与村民达成协议,拆除工作得以继续。

  温室大棚拆除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田地里遗留近百个水泥柱,无法复垦,因此合作社再次提出要求农业公司予以拆除。可此时法官发现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联,这使得拆除工作再次停滞。

  为了使得田地尽快复垦,法官与合作社沟通是否能自行拆除,拆除相关费用由农业公司承担。合作社经劝解,虽然同意自行拆除的方案,但几日后称:“我们带三批工程队到现场看了,这水泥柱入地较深,拆除的话必须大型机械进场才能施工,我们没办法拆。”至此时,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还处于失联状态。

  因大型机械进场需要资金,法官多次与合作社沟通无果后,转而协调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由乡政府支持合作社自行拆除水泥柱事宜。半月后,案涉田地上的水泥柱得以顺利拆除,土地恢复耕种条件。

  和解之路

  水泥柱拆除后,承办法官终于联系上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向其告知水泥柱拆除费用应由农业公司承担,同时沟通双方调解事宜。

  在调解过程中,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承办法官述称:“我们公司租赁这农田时本是想好好经营,但由于农业项目投资周期长,项目进场后又遭到当地村民各种阻挠,增加了预计的投资成本,导致资金链断裂。”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还考虑到,如果公司自行拆除水泥柱又遭到阻挠,肯定又要多花钱,而且公司在合作社处还交有押金及复垦保证金,现在要求合作社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多余的款项退回,公司同意解除双方合同。

  “他们公司确有交纳了复垦保证金和押金,扣除租金、水泥柱拆除费用后,尚余38000元,但根据《土地承包协议书》约定,他们有义务将案涉农田复垦至可耕种状态。”合作社负责人如是说,并表示农业公司履行复垦义务后,同意将38000元退回。

  “我们不会自行开展复垦作业,若在复垦作业过程中又起新的争议,我们的亏损谁来承担?”对此,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强硬。

  “如果要我们合作社负责田地复垦工作,那他们公司剩余的38000元我们将不再退还。”合作社负责人也坚定表示。农业公司则不同意38000元不退还的方案。

  调解之智

  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后,考虑到田地复垦工作涉及二十几户农户对各自田地范围的确认,由合作社负责田地复垦工作确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尽快恢复田地耕种,法官向相关部门了解田地复垦大致费用标准,组织双方协商,从保护耕地的大局出发耐心调解。

  “按合同约定,公司这边确有复垦的义务,而且如果公司进行复垦作业,必然又会起争端,不利于耕地的保护,作为农业公司,希望能站在保护耕地的大局上,不如再让一步?让25亩农田早日得以利用。”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作为村委会,本就应尽到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25亩农田如果能在近期内复垦,还能赶上今年的耕种,希望村委会能从长期利益及保护耕地的角度考虑,尽快解决双方纠纷。”

  “保护耕地,企业责无旁贷,如果合作社愿意自行开展复垦工作,我们愿意再让步,只要退还10000元就能了结。”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予以理解。

  “我们也希望能赶上今年下半年种上农作物。”合作社负责人也表示。

  最终,经村两委会讨论后接受了这个方案,双方成功签订调解协议,退还公司部分款项,村里负责复垦工作,确保农田能及时种上庄稼。

  夕阳下,村民们带着尺子重新丈量地块:“这块种茭白,那边种水稻……”据测算,复垦后的25亩农田较抛荒状态将增收至少15万元/年。

  “复垦不是简单‘平土地’,而是让法律条文长出了‘根’。当政府、法院、企业、村民的劲儿往一处使,撂荒地就能变成‘希望田’。而复垦一亩地,便是留给子孙一片天……”省人大代表何希斌在回访时感叹。(叶道伟 陈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