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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商讲师团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宣讲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28日电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走深走实,闽商讲师团“行见八闽”活动之《民营经济促进法》示范宣讲暨省工商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活动28日下午在福州举办。

  此次活动由福建省工商联与省女企业家商会共同举办。活动旨在以示范宣讲为抓手,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切实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靳涛受邀从民营企业发展现状与模式演进、中国经济运行与产业转型发展背景、新质生产力与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思考、民营经济发展突破与创新等多个角度出发,深刻阐释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的时代背景、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并对法律条文进行逐一解读,引导参会企业家们共同思考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

  闽商讲师团成员、省女企业家商会会长黄丹青围绕民营企业关心的公平竞争、权益保护、投资融资等问题,分享了自己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心得体会。近年来,福建省工商联党组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探索民营经济人士培养新模式,成立了“闽商讲师团”,福建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陈晞担任团长,汇聚了98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和党政干部,通过分享经验、解读政策,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今年着力打造的闽商讲师团“行见八闽”活动,已成为打通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宣传贯彻“最后一公里”的有益渠道。​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律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等方面破除壁垒,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市场机会,平等参与竞争,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对解决拖欠账款、规范干部行为、防治企业内部腐败等作出硬性规定,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动民营企业完善治理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在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经营自主权、产权保护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保驾护航,禁止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和异地执法,保护人格权益,稳定企业家信心。对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宣讲会针对引导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任务强调,一是广大民营企业家要争做法治建设的引领者,将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法观念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增强法治敬畏,严守法律底线。二要争做合规经营的践行者,把守法诚信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将合规要求贯穿企业经营各环节。三要争做治理现代化的示范者,着力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通过优化管理制度提升经营效能,坚持创新驱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