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8日电(林文婷 林怡佳)随着大众的健康养生意识不断提高,各类保健品成为很多人的日常所需,形成了规模较大的消费市场,但保健食品消费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问题,甚至出现了违法犯罪的行为。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21年6月至12月份,倪某明知上线邓某(已判刑)销售的性保健品是不正规、不合格产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其为从中赚取差价而多次通过微信向邓某购买多种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进行二次销售,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6000元,从中非法获利约人民币8000元。经鉴定中心检验,所售保健品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2022年6月10日,倪某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6000元,非法获利约人民币8000元,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倪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倪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继续追缴倪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禁止倪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职业。未随案移送的被扣押物品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法官提醒:“西地那非”作为一种血脉扩张剂,不当服用可能引发心血管方面的严重食源性疾患。然而部分店家在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非法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药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应依法予以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能力,通过正规渠道理性购买,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提醒各保健品生产者、经营者,抵制利益诱惑,坚守安全底线,切勿贪图一时之利,突破法律底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