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3日电(晋研)福州一中年男子池某某,没有工作,游手好闲,爱好喝酒,曾多次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行政拘留。因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池某某又动起了歪脑筋。
去年5月上旬的一天,池某某来到福州市晋安区一在建楼盘的工地门口,自称自己是城乡建总副总,来工地视察工作,并与工人徐某某攀谈,在取得徐某某信任后,以“借钱”的方式从徐某某处骗取550元现金。事后,池某某将骗来的钱用于买酒等,不久就用完了。
第一次“借钱”如此顺利,池某某很是得意,为自己扮演“领导”的演技颇为满意。于是决定故技重施,5月下旬,池某某连续两天,分别来到福州市晋安区一处工地和某桥梁管理所的保安室,冒充自己是工地项目经理、桥梁管理所所长,以“借钱”的方式从门卫保安黄某甲处骗取500元现金、从黄某乙处骗取2000元现金。所骗的现金均被其挥霍一空。
此后,池某某又根据不同的单位场景,“变身”不同职务的“领导”进行“借钱”。7月的一天,他来到福州市晋安区某村委会保安室,自称自己是新任的代理村书记,以借钱的方式从门卫郭某某处骗取500元现金。8月的一天,池某某来到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司保安室,冒充自己是某投资区管委会领导,以“借钱”的方式从保安周某某处骗取1500元现金。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判决:一、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继续追缴池某某的违法所得,分别返还各被害人。
晋小法提醒:冒充领导“借钱”能屡屡得手,很大程度是抓住了被管理者对领导敬畏、不敢质疑的心理,领导开口借钱且又是小额,碍于情面难以拒绝。建议加强防范意识,比如遇到上级领导突击视察可以立即向自己的主管领导汇报,以便辨别真伪;单位也应加强安全防范、来访接待流程等相关培训,或者在员工入职时直接告知“单位领导不会向员工借钱”以杜绝此类骗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