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2日电(晋研)为了让孩子进入理想的学校,一些家长煞费苦心“求关系”“找门路”,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021年6月,被告人黄某在“陌陌”交友平台上认识被害人傅女士,并确认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黄某将自己另一个微信账号备注为“局长”,伪造自己与教育局局长的虚假聊天记录,骗取傅女士的信任,令傅女士相信其有能力帮助学生“找关系”在福州到想要去的学校就读。
2021年6月至8月间,傅女士将多名孩子的身份及想去的学校发给黄某,让黄某帮忙联系入学事宜。黄某收取每名学生3000元至40000元不等金额。傅女士在福州晋安、仓山等地分11次向黄某转账累计18.3万元。
一段时间后,随着开学时间临近,当傅女士想询问所托事情进展时,却联系不上黄某了,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警。2021年9月8日,黄某在福州市晋安区被抓获归案。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18.3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一、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二、责令黄某向傅女士退赔人民币十八万三千元。
法官提示:本案中黄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无非是利用了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们,对于声称可以“托关系”“走后门”的人要多留心眼,切莫轻信所谓“门路”,以免耽误子女就学。另外,“网恋”还需谨慎,特别是涉及金钱交易的,切莫轻信他人花言巧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