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1日电(晋研)只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一时贪念,顺手牵羊却为自己换来牢狱之灾。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
被告人覃某某与另一名男子于2021年4月6日8时许在福州市晋安区某小区超市门口,看到被害人叶某某把手机放在上衣口袋里,于是决定扒窃被害人的手机。被告人覃某某的同伙走到被害人电动车前挡住被害人通行,被告人覃某某趁被害人无法移动,伸手从被害人的口袋里将其手机盗走。作案后,被告人覃某某与其同伙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被告人覃某某与其同伙乘坐出租车至晋安区某路边,被告人覃某某在该处将盗窃来的手机(价值1314元人民币)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过路的工人。
经晋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达1314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覃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覃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晋小法提醒广大群众,临近春节,在逛街选购物品时要注意财不外露,不要在公共场所清点财物,以免成为窃贼的目标;随身物品要保管好,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在拥挤的场所内,要注意周围的人;对于发现扒窃嫌疑人或受到侵害时应立刻报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