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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制式”精品法治课为“寄宿制”学校“扬长避短”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0日电 利还是弊?为解决寄宿制学生存在的情感、心理和安全等方面问题,日前,晋安区检察院联合福州阳光学院针对全区七年级以上寄宿制学校,以“少年正好 青春无悔——心阳光少年生命教育”为主题的未成年人心理赋能系列活动在福州市第十中学正式起航。

  “深化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领域的专家学者间交流合作,搭建资源共享的平台,形成理论与实务良好互动氛围。”8月,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座谈会暨聘任仪式上,晋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喆表示,与阳光学院签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共建协议,并聘任拥有丰富教育理论及实践成果的林丽卿、邱吉源、江雪秋等三位台胞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咨询专家,能够共促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专业水平提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开展好本次活动,晋安区检察院根据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期间收集的学生心理情况统计数据及老师反馈情况,携手阳光学院,打造“订制式”“团建+授课”精品法治巡讲课程,制定涵盖35类心理课程、针对不同学龄学生的《晋安区未成年人心理赋能方案》,供学校、学生自行选择。

  “不仅要珍爱自身生命,更要关注、尊重、热爱他人的生命,要完整理解生命的意义,积极创造生命的价值。”日前,在福州第十中学,晋安区检察院聘任专家林丽卿教授针对成长问题的多元、人际关系的焦虑、亲子沟通的缺失等问题,深入浅出的分析“当代少年的烦恼”,寓情于境引发学生心理共鸣,“不要让眼前的困扰变成我们的牢笼,跨出去才有海阔天空!”

  “面对欺凌,不要做退缩的沉默者或冷漠的旁观者,要立即向老师、父母、警察或法治副校长寻求帮助。”在“绿光农场的陌生人”沉浸式剧本杀环节,从无辜承受暴力,引申到校园欺凌,晋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娟以“法治官”的角色与学生欢快互动,警示同学们远离、抵制校园欺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