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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好心帮忙却遭醉酒男子拳脚相加 看看法院怎么判?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9日电(晋研)配合警方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酒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2021年11月28日晚,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民警李警官、叶警官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新店镇一小区内有一醉酒男子倒地。李警官、叶警官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男子雷某躺在小区5号楼前面的草坪上睡着了,李警官先试着叫醒雷某,但雷某没有反应。民警便通过查看雷某身上的手机以及身份证件试图联系其家属。在查看过程中,雷某起身要离开,走路东倒西歪碰倒了边上的电动车,李警官上前扶住雷某,雷某却突然转身挥拳打到李警官脸部。后民警将雷某控制住并带回派出所约束醒酒,途中雷某不断谩骂民警。到派出所后,民警让值班保安将雷某带下车,雷某下车后用脚踹了保安左下腹部一脚,仍在不断谩骂拒不配合民警执法。

  晋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醉酒后暴力袭击正在执行服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雷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及。希望通过本案宣传,促进广大群众遵守法律,严格做到“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共同营造崇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