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非婚生女,生父能否不付抚养费?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3日电(游鸿程 张芊芊)稚子无辜,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近日,明溪法院审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据悉,小夏系夏某与黄某的非婚生女,自出生便由夏某直接抚养,生父黄某从未支付抚养费。随着孩子长大花销也日益增长,小夏便到法院起诉要求亲生父亲承担相应抚养义务。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与生父黄某取得联系,了解到黄某错误地认为小夏系夏某未经同意后非婚生育的女儿,应由夏某自行承担抚养责任。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黄某明白了作为小夏的亲生父亲,因其不直接抚养小夏便有义务负担小夏的抚养费以保证小夏可以健康成长,另因黄某人在国外,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并结合未成年人生活、学习需要,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当即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随着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非婚生子的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小夏系未成年子女,其生父应当承担相应抚养费。

  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鼓励、倡导未婚生育。未婚生育导致孩子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无法获得完整的父爱或母爱,极易缺乏安全感,同时也可能引发亲子关系确认、抚养、继承等纠纷。男女双方在交往中应树立正确的婚恋、生育观,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共同呵护关爱子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