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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民建福建省委建议大力培育福建技术交易市场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1日电 1月11日,福建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继续在福州召开。民建福建省委在此间建议,大力培育福建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建议中明确,近年来,福建积极营造技术市场发展环境,激发要素市场发展活力,健全技术转移机制,落实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全省技术市场发展成效明显。然而,技术供给与需求断层,缺乏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支撑,信息失真和失效直接影响到技术转移的效率。

  为此,民建福建省委建议:

  一要完善专项资金和担保政策体系。在省级科技研发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经费专门用于技术转移事项,建立技术成果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保障机制,省、市政府设立的再担保机构可以引导担保机构对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担保。

  二要加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和载体建设。为技术转移提供中试熟化、技术集成与运营、技术交易与投融资、信息资源与协作途径等公共服务。合理整合、有机调配,建立联动与共享工作机制,形成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体系。科研事业单位应统筹建立和健全技术转移运营机构或部门,可在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按照规定落实专项资金,独立核算,人员奖励部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

  三要鼓励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差异化发展。实施服务机构准入制、服务对象开放制、连锁服务网络化、专业服务系列化、特色服务品牌化的模式;根据创新企业的需求,提供技术孵化与二次开发、技术投融资、知识产权服务、技术经纪与信息服务等“处方式”、“定单式”的差异化服务。鼓励技术成果在福建省内实施技术转移,给予资助或者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和融资型综合金融专业化服务等金融业务,为技术转移提供融资服务。

  四要完善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人才的政策措施。采用“柔性引进”的灵活方式吸引高层次专利人才来闽工作,打破档案、人事关系等传统观念和体制的限制。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机制,培养本地的技术转移人才。探索建立高端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机制,制定高端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标准,地方政府要为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以及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五要建立健全促进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和强制转移措施。如,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研事业单位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如,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与成果转化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试点建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引导资金,鼓励投资早期科技成果。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如,规定省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在完成后两年内没有以转让、许可或者入股等方式运用的,技术成果完成人有权要求有偿受让或运用该技术成果。如,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技术转移方面进行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省、市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给予支持。如,对在技术转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