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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吃“霸王餐” 法院判其支付所欠餐饮费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4日电(周文清)在酒店吃饭后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的人吃完饭后却多次通过赊账的方式企图吃“霸王餐”,两年来竟欠下两万余元餐饮费,近日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就受理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据了解,翁某经营着一家河鲜楼,2020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28日间,祝某多次到该河鲜楼用餐,用餐后便向店家赊账,经双方结算,祝某结欠河鲜楼餐饮费21726元,祝某在结算单上签字为凭。但之后经河鲜楼的经营者翁某多次催讨,祝某始终没有支付拖欠的餐饮费。翁某无奈之下便将祝某诉至法院。

  闽清法院东桥法庭经审理后认为,餐饮服务合同是餐饮服务机构和人员与消费者约定的一方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另一方支付费用的合同。祝某欠河鲜楼餐饮费21726元的事实,有结算单证据为证,可予认定。原被告未约定支付餐饮费的时间,祝某应当在接受餐饮服务的同时支付价款,祝某在接受餐饮服务后未能及时向河鲜楼支付全部餐饮费,应当承担继续支付餐饮费的违约责任。最终当庭判决祝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河鲜楼餐饮费21726元。

  法官后语:作为一名消费者,在享用美食的同时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餐后应当支付相应餐饮费,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