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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未共同生活 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28日电(周文清)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婚后未共同生活,在双方离婚后,男方能否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近日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件婚约财产纠纷。

  据了解,卢某与卞某经人介绍认识后订婚,双方约定礼金233333万元、黄金等彩礼,卢某按约支付婚约财产。2018年间,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也未生育子女,2020年间双方登记离婚。卢某认为其为缔结婚约支付彩礼,虽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未生育子女,且花费大额财物导致生活困难,彩礼应当返还。2022年间,卞某向卢某出具《还款承诺书》,约定卞某以分期方式偿还卢某39000元,如未按约返还婚约财产,需支付违约金8000元,但之后,卞某未按约返还,卢某便将卞某诉至法院。

  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向卞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开庭前一天,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卞某以分期方式向卢某合计还款40800元。

  法官后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返还彩礼的条件: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因此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