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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共融浩然气 双碳赋能活水来——漳州法院生态司法创新工作纪实

  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28日电 “该课题选题政治站位高、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针对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的法理基础、职能定位,将学术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需求紧密结合。课题组前期研究基础扎实,研究计划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9月2日,在漳州中院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开题论证会上,指导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明义如是说。

  这一由漳州中院和华侨大学法学院联合承担的最高院重大课题,是漳州法院调研工作的一次历史性突破,更是漳州中院司法助力“双碳”目标的又一次探索。

  作为谷文昌治理风沙绿色理念的发源地,生态司法一直是漳州法院服务发展的时代课题,多年来先后创新十余项机制做法,相关成果被写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三批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实施方案》等。

  9月中旬,捷报传来,漳州中院生态庭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勇探索:向海图强助千帆

  2021年11月24日,东山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蓝碳”领域案件。

  据悉,被告人黄某光和陈某才在禁渔期间,分别驾驶船只前往禁渔区,使用电鱼禁用方法进行捕捞作业,后被查获。东山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两被告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光、陈某才赔偿水产品损失、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就在一个月前,漳州中院联合漳州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闽南师范大学6家单位,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并发布《漳州市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联合探索碳汇认购、示范判决、生物多样性修复、碳执行等蓝碳司法保护模式,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新亮点。

  在此基础上,结合辖区地域特点,漳州中院指导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5个沿海基层法院,设立蓝碳司法保护五大示范点,试行蓝碳司法保护案件类型与统计标准,并将涉蓝碳案件分为环境污染防治类、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生态保护类、气候变化应对类、资源开发利用类, 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推动涉碳案件集中审理。

  除创新涉蓝碳案件审判机制外,漳州中院还拓展蓝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指导东山法院试行“净滩护海”修复模式,向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发出全国首批“净滩护海令”,引导被告人主动从“非法捕捞者”向“净滩护海员”转变,推进蓝碳司法实践,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漳州海岸线715公里,位居全省第三,海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滨海优势自古有之。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的工作部署,在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方面持续探索,破解碳汇司法保护中的问题,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生态庭庭长林微表示。

  2021年底,漳州中院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获评“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

  立体护:只此青绿入画来

  漳州森林面积81.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4.65%。为守护好这一“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漳州中院生态庭作为全国首个生态资源审判庭,自2010年成立以来,持续深化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四合一”司法机制,并在严厉打击涉生态犯罪的同时,探索生态修复机制。

  “谁破坏、谁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一串串理念融会贯通、一次次实践检验理论,从原地复绿补植到异地修复抚育,从鱼苗增殖放流到生物水草净化……“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漳州模式”逐渐清晰起来。生态审判、生态修复、生态资金、生态公益、生态教育“五率先”机制成为漳州生态司法“金名片”。

  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情况,漳州中院生态庭针对个案制定精准修复方式。如在山林修复中推行就地、异地、公益林地损害同步复绿,在矿山整治修复中推行削方减载、红黏土回填压实、引流地表水、补植复绿“削填引种”同步进行,在田湖水域修复中推行水体污染“引流冲污”、“增殖放流”、生物水草等修复方式同步实施,在海域修复中推行“还砂入海”及防护林、滩涂养殖、近海污染防治同步保护。

  2021年,在省法院评选的福建法院十大生态修复方式中,漳州“增殖放流”“削填引种”“引流冲污”“还砂入海”“专户资金”统筹修复等五种修复方式名列其中。

  建智库:技术支持破藩篱

  “建议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适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共享机制……”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陆銮眉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了建议。

  作为一名科研教学工作者,同时还是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的成员,陆銮眉代表对漳州中院创新的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感受颇多。

  “在一起生态刑事案件的修复过程中,我们学校的技术调查官成功探索出“添加生物酵素提高治污效率”的方法,利用废弃瓜果皮和残次品,加工成酵素,提升植物吸收重金属的比例,加快修复进程。这种‘产学研用’绿色协作机制,带来的成效是显著的,也是多赢的。”

  要让专业力量成为解决法院生态资源审判技术难题的金钥匙,这是漳州中院创新生态司法实践一以贯之的理念。

  早在2011年,一批来自环保、林业、水利、矿产、海洋与渔业等领域,具有工程师职称的32名专家被选任为专家陪审员,参与生态案件审理,提供重要的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

  2020年,漳州中院全国首创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吸纳全市11个生态领域人才43名,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规范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和使用,明确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职责、效力和法律责任等,完善技术辅助机制。

  同年11月,龙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两名地质矿产方面的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首次出庭并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开展现场勘验,辅助法官查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对修复方案、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提出技术意见。

  在两年多的探索中,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参审的生态案件涉及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类型。该制度填补了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空白,破解了生态修复难以落地堵点,真正形成“谁破坏谁修复、在哪里破坏就在哪里修复”的生态司法治理实践新样本,相关做法被福建省委深改委、省委财经委《福建改革财经情况》刊用,获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高度肯定。

  技术调查官参审的案件中,有的被写入世界环境大会典型案例,有的获评《中国审判》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有的入选2020年度福建法院十大精品庭审;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为研究对象的相关课题、论文多次在全国、全省研讨中获奖,如在2021年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漳州中院生态庭撰写的关于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调研报告获二等奖。

  强阵地:低碳理念入人心

  5月18日,在东山县文昌小学的操场上,近千名学生同台竞技写书法,“守护海洋·与法同行”“蓝碳司法·护航生态”等文字跃然纸上,随后法官们还与学生们一起以“法校同行·共绘蓝碳”为主题,共同描绘法院的“蓝碳司法保护”标识。

  此次比赛是漳州中院与东山法院联合创新生态普法方式,将低碳环保理念融入校园法治建设的一次生动尝试。

  漳州中院生态庭在执法办案之余,加强普法宣教,厚植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每年“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生态庭法官都要上街开展生态法律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直播典型案例等。

  此外,漳州中院还积极推进生态普法教育基地建设。2012年,漳州中院在龙海国有林下林场成立全国首家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基地;2021年,在漳州中院指导下,龙海法院建立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云霄法院设立湿地司法保护示范点,东山法院建成蓝碳司法展厅……丰富的主题展示、生动的参观体验,成了漳州法院传播低碳文化、碳补偿、司法保护等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阵地。

  2015年,漳州中院被授予全国首批15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复评仅保留5家,漳州中院位列首位。

  为加强司法理论创新与实践研究,漳州中院还分别与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高校智库福建绿色发展研究院等四所院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促生“植物富集”等4项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其中1项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在最高法院组织的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司法实践基地结对调研活动中,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漳州中院)基地与最高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合作完成的调研课题荣获二等奖。

  “漳州依山傍海,拥有独特的生态传承,接过谷文昌老书记的接力棒,下一步,我们还将在东山建立漳州法院双碳司法保护展示馆,打造碳汇司法宣教基地,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元祥表示。长缨在手,江山向美。漳州法院将继续走在生态司法改革创新的路上,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筑起坚强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