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30日电 (黄吉鑫)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提升买卖合同案件审执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福州中院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发改委“执行合同”评价标准,全面推行买卖合同案件协同工作机制。
福州中院负责人30日透露,自2021年5月起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以来,买卖合同案件协同工作机制收效显著,两级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从2020年的76.93天压缩到2021年的59.74天,缩短22.34%;平均执行时间由2020年的78.44天压缩到2021年的61.94天,缩短21.04%。
为推行买卖合同案件协同工作机制,福州两级法院建立买卖合同案件立案、保全、审判、执行办案专门团队,归口办理买卖合同案件;科学合理设置诉讼过程中各关键节点的时限,缩短各环节的流转用时;制定工作指引,统一规范办案工作标准;深化繁简分流,加大小诉讼序、简易程序和独任制三种程序的适用力度,整体形成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高效运转工作格局。
福州法院也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充分运用法院调解平台集成行业组织、律师等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解纷力量,发挥好专职调解员作用;优先采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进行诉讼通知,着力开展在线速裁快审,推广远程视频开庭;实行全流程主动公开,及时向当事人推送案件立审执流程节点信息,保障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此外,福州法院依托企联与法官工作室,选取典型案件巡回开庭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等旁听庭审、交流座谈;以司法建议形式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提出意见建议,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搭建多样性、常态化的交流平台,积极开门纳谏,开展深层次学术探讨、案例研究,强化互相支持、交流共进。
福州中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标准,推动买卖合同案件协同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完善,持续提升案件审执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推进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