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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受赠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追回吗?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3日电(罗曼)私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

  步入婚姻,组建一个家庭之后很多收入就成了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夫妻中有人单方面处置共有财产另一方又该如何追回?

  近日,仓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妻子为了追回共有财产将丈夫和婚外情人告上了法庭。

  2016年,小樱(化名)与丈夫小洋(化名)自由恋爱后,步入了婚姻殿堂。本以为这是美好的开始可不曾想,在小樱怀孕期间,丈夫小洋结识了被告小茵(化名),并在接触中日久生情,两人发展为婚外情人。交往过程中,丈夫小洋经常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小茵共计234157.18元(扣除小茵给的18000元,还有216157.18元)。

  小樱:小洋未经我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婚外情人,侵害了我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我要去法院告他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茵明知被告小洋已婚,仍介入其婚姻,挥霍属于原告小樱与被告小洋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悖社会公德、有违公序良俗,给原告小樱造成财产损失及精神创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被告小洋将财产赠与给被告小茵的行为应依法认定无效,被告小茵应立即向原告小樱返还财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