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2日电(罗礼发 雷天宝)被告人丘某华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相亲的手段,骗取相亲对象的财物80213元,将自己再次送进监狱。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
被告人丘某华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19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丘某华与梁某秀、陈某小(均已判刑)等人经商议后以相亲为由,由被告人丘某华化名“珍珍”,梁某秀假扮“珍珍”的母亲,陈某小等人充当“媒人”,以“珍珍”与被害人“相亲”为由索取红包、礼金等费用,骗取一名被害人财物共计80213元。被告人丘某华获得10850元。2021年9月24日,被告人丘某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丘某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