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 • 正文

台江法院审结一起电话销售信贷产品的信用卡纠纷案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18日电(张颖)近日,台江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通过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信贷产品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法院对于原告某银行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循环利息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被告小张应向某银行偿还拖欠的本金并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据悉,小张经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推介购买了一款信贷产品,并同意使用该产品并自行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业务。小张却在某日接到法院传票,告知其因逾期还款被该银行诉至法院,并要求其偿还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循环利息。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仅告知该产品正常借期的利率及办理方式而未告知逾期还款利息、循环利息的计息标准,也没有告知该金融产品通过信用卡发放贷款而适用《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因该银行未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而手机银行中该产品适用的《业务条款及规则》也未就逾期利息、循环利息进行约定,故法院对于该银行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循环利息不予支持,并作出如上判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消费者有知情权,本案中某银行未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该行为属于侵犯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受到法律的消极评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