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5日电(范丹)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将100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李某手上,并向李某道歉,双方互相谅解,握手言和。
2006年, 王某以投资经营缺少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73000元。2007年12月31日, 王某重新出具借条1份交由李某收执,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0‰。之后,经沈某多次催要,王某仅支付部分利息,李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73000元及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的借款利息186900元,合计2599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还款,沈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王某均以无力偿还为由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了解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以前是好朋友,因为借钱的事闹到上法院的局面,于是,执行法官决定调整思路,采取当面和谈的方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让二人思想上消除恨意。同时,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将扣押其车辆、冻结其名下财产。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危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偿还借款。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偿还李某100000元,余款李某自愿放弃。
第二天王某带着100000元执行款来到了宁化法院执行局,亲手把欠款交到了申请人李某手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双方原本破裂的友谊也予以挽回。(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