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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楼下遭殃 悉心调解邻里言和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6日电(李心 何海婷)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原本应该是相处和睦的邻居,却因为装修问题引起纠纷,导致两家对簿公堂。日前,马尾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旧房装修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作为邻居的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姚某与卓某系上下邻居关系。今年5月期间,卓某雇请工人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由于装修工人不慎,造成姚某家的电线被割断、房屋漏水、厨房瓷砖和墙体多处开裂等问题。姚某苦不堪言,遂多次找卓某交涉,还曾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卓某仍置之不理。一气之下,姚某一纸诉状将卓某告至法院,要求卓某向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118元。

  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为了从源头上彻底解决邻里之间的矛盾,让双方解开心结,承办人李心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化解矛盾,即站在双方的角度逐一分析,分别对双方进行疏导和劝解。李法官一方面向原告姚某释明法律关系及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程序的复杂性;另一方面,通过具体案例告知被告卓某如果涉及鉴定,还需要赔偿鉴定费,会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经耐心做疏导工作,双方的情绪慢慢缓和,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卓某赔偿姚某经济损失25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并一致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作为造成损害的楼上住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若确实因为楼上业主装修或改装不当等原因给楼下住户造成房屋损害的,楼上业主应该查找装修中存在的原因并及时进行维修,并应当就自己的侵权行为给楼下邻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遭受损失的楼下住户,在房屋遭受损害时一定要记住以下三点:一是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二是要查清漏水发生部位及原因,及时与侵权人协商解决纠纷,必要时可以请物业帮忙介入;三是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处理,切记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