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4日电(晋研)网络世界存在虚拟性,网恋中不乏骗子藏身其中,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在网络交友过程中要提高警惕,涉及资金往来要谨慎对待,防止情感和财产蒙受双重损失。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
2017年6月以来,被告人杜某通过某聊天软件结识陈某某、李某等多名女性,谎称自己系福建省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名下有多套房产及车辆,在福州有多个项目工程,骗取这些女性与其交往,在交往过程中虚构公司需要采购、投资项目工程、房产解押需要手续费等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十三万余元,所得钱款被其用于偿还赌债、旧债及用于挥霍花销等。具体如下:
2017年6月,被告人杜某通过某聊天软件结识被害人陈某某,并以上述理由骗取对方信任与其交往。交往过程中,杜某以非法占有钱款为目的,多次虚构公司采购需要垫款、房产解押贷款需要手续费等事由骗取陈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
2018年8月,被告人杜某与被害人程某某相识,并以上述理由骗取程某某信任,同年10月双方交往。交往期间,杜某以非法占有钱款为目的,虚构投资工地等事由,骗取程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五万余元。
2019年8月,被告人杜某通过某聊天软件结识被害人李某,并以上述理由骗取对方信任和其交往。交往过程中,杜某以非法占有钱款为目的,多次虚构谈工地项目需要用钱、去厦门处理税务问题等事由,骗取李某钱款共计人民币五万余元。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十三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晋小法提醒:第一,交友要慎重。无论是网络交友还是现实交友,因为没有真实个人信息背书,所以极易伪造身份且不被发觉。交友除了观察外在,更要了解内在。第二,谈钱不伤感情。在恋爱中的人往往会放松警惕,本着信任给予帮助。但是,如果对方一再索取就要警惕是否是诈骗。 第三,应提高警惕。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轻易被感情冲昏了头脑,一旦在双方接触、交往中涉及到金钱利益时,更应谨慎小心,防止落入“圈套”。恋爱和婚姻需要双方的共同付出,而不是单方的一味给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