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28日电(潘喆)近日,台江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以“疏通关系”为借口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二哥”江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1月,因男友小阳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事拘留,小黄找到“二哥”江某,希望其能帮忙“疏通关系”将小阳取保候审。江某虽然明知没有办法帮助小黄完成该非法目的,但仍通过言语欺骗等方式,诱使小黄先后三次向其微信转账共计25500元用于“疏通关系捞人”。后小黄因其男友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要求江某将上述款项退回,但遭屡拒绝且微信也被拉黑,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用于非法目的的钱款25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等,并实行全程留痕、如实记录。若对司法活动存在任何疑问,应拨打司法机关热线电话咨询,或通过正当程序询问案件承办人,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切忌通过说情、拉关系等方式干预司法活动,更不要轻信他人承诺拿钱“疏通关系”解决问题,否则可能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