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旅行,本应是孩子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的“第二课堂”。然而,当满怀期待的家长遭遇“货不对板”的研学行程,所有的憧憬都会瞬间破碎,一场成长之旅变成令人糟心的“踩坑”经历。如何高效化解此类纠纷,避免当事人陷入“程序空转”的困境,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中,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胡某妮、范某凤诉某托育服务公司、某跆拳道馆服务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法官通过备位诉讼请求(也称“备位诉请”)的释明,避免了当事人因合同效力争议而陷入程序反复,也防止出现案结事未了的形式化审理,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鲜活样本,同时展现了福建三明两级法院(以下简称“三明法院”)深耕实质解纷、践行司法为民的扎实成效,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了新的司法实践内涵。
一场“清北名校游”
引发维权纠纷
“感受浓厚学术氛围,与清北学霸成为朋友,掌握一套适合自己的清北状元学习方法;欣赏皇家建筑和园林,感受历史文化……”2023年暑假,福建省建宁县某托育服务公司与某跆拳道馆通过微信朋友圈、家长群、线下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大肆宣传“2023清北名校励志学霸研学营”项目。广告宣称,该研学营项目6天5晚的行程中,将带领孩子们走进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故宫等核心地标……该项目迅速吸引了包括胡某妮在内的39名青少年报名。
范某凤作为胡某妮的母亲,怀着对孩子成长的美好期待,与某托育服务公司、某跆拳道馆签订了参营协议,并支付了总计近5000元的研学费用。然而,当研学活动开始后,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这场备受期待的研学之旅变成了“糟心”之旅。
家长们陆续发现,实际行程与宣传内容相比严重缩水:原本承诺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校园参观,学霸交流环节被无故取消,故宫、中国军事博物馆等参观活动未能成行,计划中的榫卯动手课也被取消,并分别被改为景山公园、中国汽车博物馆等参观行程。更令家长们气愤的是,经多方核实,组织此次研学活动的某托育服务公司与某跆拳道馆,均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属于非法经营研学旅行业务。
“我们家长花钱报名研学营,主要是想让孩子去名校长长见识,结果连校门都没进,这不是赤裸裸的欺诈吗?”研学活动结束后,范某凤找到两家机构负责人沟通,并协商退款、赔偿事宜。
多次沟通无果后,范某凤到建宁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投诉两家机构,并与女儿胡某妮共同将某托育服务公司、某跆拳道馆诉至建宁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研学服务合同无效,判令被告全额返还研学费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三倍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官刘小珍在细致审查案卷、梳理案情后发现:“这不是简单的服务缩水,而是典型的消费陷阱:用名校的光环吸引家长买单,再用模糊的条款规避责任,是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但问题在于,合同效力需综合判定,从合同订立与履行的整体情况看,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
“若按范某凤最初的诉求审理,一旦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有效,范某凤的全部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届时,范某凤若想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必须另行提起诉讼,极易出现程序空转的情况,当事人也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刘小珍解释道。
如何打破这一困局,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首要任务。
备位诉请释明
让纠纷一次性化解
“这么热的天,不能让当事人来回奔波。”刘小珍合上卷宗,与同事商量,“我们多费点心思,争取一次解决纠纷”。卷宗上,密密麻麻标注着各种可能性。一个思路渐渐清晰:能不能引导原告增加一层“保险”——提出备位诉请?
“备位诉请是指原告在同一诉讼中,针对同一被告,就同一涉诉法律关系提出具有先后顺位、相互排斥但相互关联的两个诉讼请求,当主位请求不被支持时,请求法院就备位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形态。”刘小珍解释称,备位诉请的核心目的是在一个程序中预防性、实质性解纠纷,避免“程序空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时,应就备位诉请进行释明,以实质性化解纠纷。
既有依据,又能省去当事人的折腾,刘小珍在查询相关材料后立刻付诸行动,拨通范某凤的电话,耐心解释:“您之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三倍损失。但合同效力需要综合认定。建议您可以增加一项备位违约赔偿请求,即如果合同被认定有效,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无论合同被认定有效还是无效,您的权益都能在一次诉讼中得到保障。”电话那头沉默片刻,范某凤说:“刘法官,我听您的。”
备位诉请的引入,让案件的审理逻辑豁然开朗。为查清履约情况,刘小珍顶着烈日赶往相关部门,调取备案信息、投诉记录,与工作人员座谈。笔记本记满了线索,制服湿了又干,干了又湿。在刘小珍看来,消费者的每一分钱都应该被认真对待,自己所有的付出都值得。
2024年8月,建宁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两个层次的请求分别表达了各自主张。被告方针对主位请求辩称,虽然资质有问题,但确实提供了吃、住、行服务,并非“空手套白狼”;针对备位诉请,被告则辩称,当时由于政策原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不对外开放,故宫也因为预约人数爆满,未抢到票而没能进去,这两个意外是主办方无法预估的,根据合同约定,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并非恶意违约。
由于原告提交了备位诉请,法院在一个庭审程序中就完成了对合同效力、履约情况、损失计算的全方位审查。
针对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两被告确实存在无资质经营旅行业务的违法事实,且已被文旅部门行政处罚,但两被告系首次举办本案所涉活动,活动总体顺利完成,对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若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将导致处理结果有失公平公正。据此,法院认定涉案合同有效。
在排除了主位请求后,法院顺利切入备位诉请——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是本次研学活动的核心,两被告随意更改,导致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实现,主张按照不可抗力免责的理由不能成立,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0余元。“判决结果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最大保护。”刘小珍表示,这种处理方式避免了“案结事不了”和后续的连环诉讼。
“法官释明备位诉请后,我们一次性就拿到了赔偿,不用反复起诉,省心多了。”范某凤感慨道。
“研学服务作为新兴消费领域热点,近年来发展迅速,但部分机构资质参差不齐、合同履约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据建宁法院院长郭婕介绍,在该案审理的基础上,该院对其他类似案件一并作出判决,并针对研学旅游引发的纠纷,向当地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督促承办机构规范宣传引导,严格审核研学旅游组织机构的准入条件,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引导学校、家长提高鉴别筛选能力,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多元探索实践
从“以判止争”到实质解纷
建宁法院的备位诉请实践,是三明法院深入开展实质解纷工作的一个缩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枫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三明法院坚持以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为目标,持续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并结合当地辖区特点,探索形成了一套实质解纷工作体系:前端建立‘立案+调解’一站式窗口,中端推广‘异步庭审+多元调解’模式,后端强化‘执行+回访’闭环管理,力求让群众少跑腿、让纠纷快化解。”
异步调审工作法是三明法院创新诉讼服务的重要成果。这一模式的核心亮点在于打破空间、时间、地域的多重限制,让当事人无须受物理距离和时差约束,在规定期限内自由选择便捷时间,以非同步方式参与开庭或纠纷调解。这一创新尤其适合山区群众、外出务工人员和经营商户等群体,有效解决了“请假难、成本高、时间紧”等现实难题。
作为沙县小吃的发源地,沙县区有6万多人外出经营沙县小吃,遍布全球81个国家和地区。为更好服务沙县小吃产业发展,高效化解异地小吃业主涉诉纠纷、破解异地执行难题,2021年,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针对异地小吃业主推出了“一城一法官”机制,根据沙县小吃门店分布特点,在全国33个中心城市配备了33名员额法官或法官助理,开展涉小吃业主案件调处、司法确认及法律咨询等工作,为涉小吃业主案件的高效办理、善意执行提供有力支撑。
就在不久前,一名在外地经营沙县小吃的被执行人王某,因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
按照过去的流程,王某需要层层申请、异地协调,程序漫长。而如今,依托沙县法院“一城一法官”机制,执行法官联合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结合小吃业主经营实际在线调解,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先行支付第一期还款,法院随即解除了对王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保障其正常出行;王某继续经营沙县小吃,以经营收入分期履行剩余债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得以逐步实现。
这种“放水养鱼”式的善意执行,正是实质解纷在执行领域的延伸。随着沙县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逐步深入,沙县法院在“一城一法官”机制的基础上推出了“一中心一法官”机制,在辖区13个综治中心及三明法务区服务中心配备42名法官及法官助理,实现审判力量下沉,打通城乡基层治理的“末梢神经”。
“道旁草屋两三家,见客擂麻旋点茶。”在将乐县,擂茶作为当地传承千年的饮食文化,早已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将乐县人民法院南口人民法庭创新将这一习俗融入多元解纷工作,推出“擂茶调解工作法”。
“为了1.94平方米的差价,我们争论了好几年,这钱到底该谁出?”面对一起涉及9户拆迁安置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乐法院立案庭法官敏锐察觉到了“程序空转”的苗头,果断指导调解。一碗热气腾腾的擂茶,最终化开了这块坚冰。
此前,当地某建设集团拆迁熊某等9人原有店面,新安置店面面积比原计划多出1.94平方米。某建设集团依约要求熊某等9人补交1.2万元差价,但熊某等9人因房屋权属分配产生纠纷,均不愿补交差价。某建设集团遂起诉至将乐法院。
承办法官在跟进时发现堵点:此纠纷涉及案外人聂某发生于2020年的纠纷,聂某因旧纠纷心存芥蒂,拒不分担任何费用。
找准症结后,法官与调解员将聂某请进了县综治中心的“擂茶调解室”。在擂茶飘香中,法官抽丝剥茧:“从法理上看,你是实际受益人,承担部分费用合法合理;从情理上说,大家都是亲戚,为几千元伤了和气,以后还怎么走动?”几轮释法说理与亲情攻防下,聂某的心结被彻底解开。
最终,三方当场签下和解协议:聂某支付3000元,剩余9000元由熊某等9人按比例分摊。目前钱款已全部结清。本案中,法官通过指导调解,精准疏通堵点,成功避免了程序空转,真正把矛盾化解在了源头。
从备位诉请创新,到“一城一法官”机制,再到“擂茶调解室”,三明法院在实质解纷道路上的探索,正如一盏盏明灯,照亮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本网综合 通讯员 刘庭梅 魏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