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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违法代价大!武平县两起典型案例敲响安全警钟

  近日,武平县曝光两类高发典型消防安全违法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案例一: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触碰法律红线

  案件情况    

  近期,武平县消防救援局核查发现武平某包装有限公司擅自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74万元的行政处罚。

  释法提醒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是扑救初起火灾、守护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部分经营者心存侥幸,为省事、省成本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属于主观故意违法。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停用、损坏、挪用、拆除,企业要定期维保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将面临严厉处罚,一旦引发火灾,责任人还需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案例二:违规设置 “三合一” 场所,潜藏致命风险

  案件情况 

  近期,武平县消防救援局检查发现武平某电子元器件加工厂阁楼违规住人,生产与住宿区域未设置独立疏散设施,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要求,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释法提醒    

  “三合一” 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整治的高危隐患场所,也是火灾事故的高发领域。生产加工区域设备用电多、可燃物集中、用火用电量大,而居住区域人员夜间熟睡、逃生反应慢,两者违规合用且无规范防火分隔、独立疏散设施,一旦发生短路、起火等意外,极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人员逃生困难,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所有生产经营、加工、仓储类场所,严禁违规设置员工宿舍、严禁住人,确需合用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防火分隔、独立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等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合用场所,一律依法责令整改、停产停业。

  案例警示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集中暴露了部分经营主体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设置“三合一”场所,是最常见、最危险、最易肇事的消防隐患。

  消防安全无小事,隐患不治就是事故。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消防设施运维管理,严禁违规住人、违规停用消防设施,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