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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综治中心“一站解忧” 化解离婚纠纷“后顾忧”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7日电(张伟真)“真没想到,法官替我们想得这么周到。”签完调解笔录,走出永泰县综治中心,林某轻轻舒了一口气。

  2026年7月2日上午,这场历时九十分钟的调解为一段延续二十余年的跨境婚姻画下平静的句号。

  就在一个半小时前,女方林某与男方杜某还分坐综治中心调解桌两侧。与审判庭互相对峙的布置不同,综治中心的调解桌能够拉近双方距离,便于倾听彼此诉求。当法官问及离婚缘由,林某语调和缓:“性格不合,观念不同,分开久了,感情也就淡了。”寥寥数语,道尽这段婚姻的终局。

  双方已就抚养费、探望权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而,法官在阅卷时发现,这份看似“谈妥了”的协议里,却暗藏当事人未曾察觉的隐患。

  确保“无争议”有据可依,法官多想一步

  “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林某与杜某给出了相同的回答。但结婚二十余年、育有三名子女,名下却无任何共同财产,这一反常之处引起承办法官警觉。庭前沟通时,法官专门就此进行了核实。

  原来,夫妻二人婚后曾在厦门经商,因投资失败亏损严重,早年购置的房产已变卖偿债。目前双方名下确无不动产、车辆、存款等共同财产,双方日常所用车辆系借用他人,并非夫妻共有。关于债务,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对外负债,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经手方自行享有和承担,如有后续争议则另行协商。上述情况在调解笔录中逐项列明,双方当场签字确认。

  聚焦抚养费细节,法官多问一句

  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长期往返内地与香港,在内地开立银行账户,此前自行约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每月港币3000元。

  调解过程中,法官细致核查支付方杜某的收入状况,确认其具备稳定偿付能力后,法官又释明用港币给付抚养费且在内地开立银行账户,以后执行起来会比较麻烦,对当事人也不方便。双方一听觉得有道理,一致同意变更为人民币支付。

  调解后半程,林某迟疑着补充:“若子女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抚养费支付义务是否延续至学业结束?”法官未打断她,而是询问杜某的意见,双方当场表示私下充分协商,调解笔录同步载入双方意见,把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

  锚定探望权边界,法官多稳一处

  关于探望权,双方原拟为“可随时探视”。但“随时”也可能意味着“随时可能产生分歧”。法官引导将条款调整为“在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杜某享有合理探望权,林某予以配合,具体时间与方式另行协商。”既保障了探望权,又为后续履行预留了弹性空间。九十分钟的调解,没有剑拔弩张,没有锱铢必较。这是一场“无声”的调解,也是永泰县综治中心多元协同调解机制成效的生动实践。

  永泰法院入驻县综治中心以来,将司法服务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搭建婚姻家事司法协同中心,始终坚持“法结”与“心结”同解的家事审判理念。如今“多问一句,多想一步”已成为法官入驻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时的自觉行动。下一步,永泰法院将持续深化与综治中心的协同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在源头平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家事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完)